贸易翻译
贸易翻译主要是贸易资料如:贸易函电翻译、贸易单据翻译、贸易合同翻译、贸易会议翻译、贸易陪同翻译等。语通全球翻译公司的贸易翻译团队译员大多毕业于国内外著名大学,在贸易领域有着丰富的阅历与翻译经验,对行业发展、机械术语等方面均有深入的把握;同时语通全球翻译公司通过多年的资源整合,积累了贸易术语数据库,积累了技术术语库,能为客户提供高质量、快速、准确的贸易翻译服务
贸易是自愿的货品或服务交换。贸易也被称为商业。贸易是在一个市场里面进行的。最原始的贸易形式是以物易物,即直接交换货品或服务。现代的贸易则普遍以一种媒介作讨价还价,如金钱。金钱的出现(以及后来的信用证、钞票以及非实体金钱)大大简化和促进了贸易。两个贸易者之间的贸易称为双边贸易,多于两个贸易者的则称为多边贸易。国与国之间进行的商品和劳务交换。对贸易当事国来说是对外贸易。各国对外贸易的总和构成世界贸易。由于现代国与国之间的货币信贷关系、科技合作关系等都以商品运动为基础,故国际贸易是现代国际经济联系的基本形式。
在国际贸易业务实践中,因各国法律制度、贸易惯例和习惯做法不同,因此,国际上对各种贸易术语的理解与运作互有差异,从而容易引起贸易纠纷。为了避免各国在对贸易术语解释上出现分歧和引起争议,有些国际组织和商业团体便分别就某些贸易术语作出统一的解释与规定,其中影响较大的主要有:国际商会制定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ternational Rules for the Interpretation of Trade Terms,简称INCOTERMS);国际法协会制定的《华沙—牛津规则》(Warsaw-Oxford Rules);美国一些商业团体制定的《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Revised American Foreign Trade Defintion 1941)。由于上述各项解释贸易术语的规则,在国际贸易中运用范围较广,从而形成为一般的国际贸易惯例。这些解释贸易术语的国际惯例,在国际贸易发展的各个历史阶段中都起了积极的重要作用。由于国际贸易惯例是国际贸易法的渊源之一,在当前各国都在积极谋求国际贸易法律统一化的过程中,国际贸易惯例的作用更为显著,尤其是通过国际商会对《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不断修订,有效地促进了国际贸易惯例的发展。国际贸易惯例日益受到各国政府、法律界和贸易界的重视、在国际立法和许多国家的立法中,都明文规定了国际贸易惯例的效力。例如,在1988年1月1日生效的《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中充分肯定了惯例的作用。该公约规定: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排除适用的惯例,或双方当事人已经知道或理应知道的惯例,以及在国际贸易中被人们广泛采用和经常遵守的惯例,即使当事人未明确同意采用,也可作为当事人默示同意惯例,因而该惯例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又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未作规定的,可适用国际惯例”。由此可见,为了合理地商订和履行合同以及正确运用国际贸易惯例,国际贸易从业人员必须了解国际上各种通行的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惯例,以便在实际业务中对其作出适当的抉择和正确的解释。现将解释贸易术语的各种国际贸易惯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