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身证明翻译
发布时间:2009-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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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身证明 一、加拿大公民或旅居加拿大的中国公民去中国与中国公民结婚,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的原则下,还须向中国地方民政机关提交经加拿大公证员(notary public)或律师公证的单身证明书(即无配偶证明书)。证明书须写明当事人出生时间、地点、护照号码、婚姻状况(如未婚、离婚、丧偶)以及本人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该证明书须经指定的省认证机关(认证机关信息请见第五条)的认证,然后经中国大使馆或总领事馆认证。凡离婚或丧偶的婚姻当事人还须提供经所在省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认证的离婚证明书或配偶死亡证明书,并经中国大使馆或总领事馆认证。 二、我馆仅受理我领区(包括阿尔伯塔省、萨斯卡彻温省、西北地区)的有关认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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