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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翻译

营业执照翻译公司 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是企业或组织是合法经营权的凭证。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登记事项为:企业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经济成分、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等。《营业执照》的登记事项为: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济成分、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从业人数、经营期限等。 营业执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正本应当置于公司住所或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营业执照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 领取营业执照后,并不能马上开业,还必须办理以下事项: 1、刻制印章; 2、法人代码登记; 3、开立银行帐户; 4、申请纳税登记; 5、到工商所办理备案手续; 6、领取购买发票。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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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的区别  营业执照的正副本是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在实质上是没有区别的。如果讲区别,那仅仅是外表的形式而已。在使用方面,正本是“必须悬挂”在经营场所的明显处,否则你可能因未悬挂执照而受到处罚;副本一般用于外出办理业务用的,比如:办理银行开户许可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签订合同等等。如何办理营业执照  英语Business License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申请办理  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登记
  外商投资企业在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审批表)批准后,合同、章程签字之前,应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名称登记。申请名称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一)组建负责人签署、组建单位盖章的《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申请表》(由工商管理机关制发)。? (二)项目建议书及其批准文件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批准文件(包括中外合资、中外合作项目审批表或设立外资企业申请书)。? (三)投资各方所在国(地区)政府出具的合法开业证明及银行资信证明。? 外商投资企业的名称,应由以下部分构成:行政区划、字号(商号)、所属行业或经营特点、组织形式。
  名称核准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登记核准通知书。企业据此签订合同、章程、办理审批手续。外商投资企业开业登记  (一)应具备的条件:
  1、有符合规定的条件;
  2、有审批机关批准的合同、章程;
  3、有固定经营场所、必要的设施的从业人员;
  4、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5、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6、有健全的财产制度,能够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编制资金平衡表或资产负债表。
  (二)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1、外商投资企业申请登记表;
  2、名称登记核准通知书;
  3、企业名称登记表;
  4、名称申请表;
  5、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副本1)原件;
  6、合同、章程上报文件及审批机构批复文件;
  7、合同及其附件;
  8、授权委托书;
  9、章程;
  10、董事会名单及各方委派书;
  11、可行性研究报告上报文件及审批机构批复(或项目审批表);
  12、意向书(外商投资企业为设立外资企业申请书);
  13、公安、消防、环保、卫生、城建等前置审批部门的意见;
  14、中、外方合法开业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个人身份证明);
  15、中、外方出资(资信)证明;
  16、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任职资格审查表)、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简历表;
  17、办公、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18、其他需提交的文件、证件。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及办事机构开业登记一、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开业登记  (一)应当具备的条件:
  1、隶属企业必须注册资本全部到位,企业正常运转;
  2、有符合规定的企业名称;
  3、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4、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负责人;
  5、有经营活动所需的资金和从业人员;
  6、有符合规定的经营范围;
  7、有相应的财务核算制度。
  (二)应提交的材料:
  1、申请登记表;
  2、原审批机关批准的文件和原登记机关同意外出设立分支机构的核准函;
  3、隶属企业董事会的决议;
  4、隶属企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原需登记机关盖章有效);
  5、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6、隶属企业注册资本到位的验资报告;
  7、隶属企业上月的资产负债表;8、合资(合作)公司合同复印件(独资公司为章程复印件);
  9、场地使用证明(租房协议及产权证);
  10、隶属企业拨给分支机构的营运资金拨款证明;
  11、其他需提交的文件、证件。二、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机构开业登记  (一)应当具备的条件:
  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2、固定的办事场所和负责人。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办事机构不得直接从事经营活动。
  (二)应提交的材料,同分支机构。内资企业(公司制)营业执照办理一、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二)股东或者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三)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二、设立登记  (一)股份有限公司
  1、应具备的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即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需50万元人民币以上;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需50万元人民币以上;以商品零售为主的公司需30万元人民币以上;科技开发咨询服务公司需10万元人民币以上;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2、应提交的文件:
  (1)公司董事长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公司章程;
  (4)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6)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聘用的证明;
  (7)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公司住所证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还应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
  (二)有限责任公司
  1、应具备的条件:
  (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3)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负责人;
  (4)有符合规定的经营范围;
  (5)实行非独立核算。
  2、应提交的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2)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4)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内资企业(非公司制)的开业登记(一)企业法人  1、应具的条件:
  (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和章程;
  (2)有国家授予的企业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所有的财产,并能够以其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3)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机构、财务核算机构、劳动组织以及法律或者章程 规定必须建立的其他机构;
  (4)有必要的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5)有与生产经营规模和业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其中专职人员不得于少于八人;
  (6)有健全的财会制度,能够实业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编制资产负债表;
  (7)有符合规定数额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注册资金,企业法人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万元, 国家对企业注册资金数额有专项规定的按专项规定执行;
  (8)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2、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组建负责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
  (2)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3)公司章程;
  (4)有必要的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5)有与生产经营规模和业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其中专职不得少于八人;
  (6)有健全的财会制度,能够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编制资产负债表;
  (7)有符合规定数额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注册资金,企业法人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万元,国家对企业注册资金数额有专项规定的按专项规定执行;
  (8)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2、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组建负责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
  (2)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3)公司章程;
  (4)资金信用证明、验资证明或者资金担保;
  (5)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6)住所和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7)其他有关文件、证件。(二)营业单位  1、应具备的条件:
  (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2)有固定的场所和设施;
  (3)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负责人;
  (4)有经营活动所需要的资金和从业人员;
  (5)有符合规定的经营范围;
  (6)有相适应的财务核算制度。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联营企业,还应有联合签署的协议。
  2、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登记申请书;
  (2)经营资金数额的证明;
  (3)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4)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5)其他有关文件、证件。私营企业的注册登记(一)私营企业的设立应具备的条件:  1、下列人员可以申请开办私营企业:
  (1)农业村民;
  (2)城镇待业人员;
  (3)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
  (4)辞职、退职人员;
  (5)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其他人员。
  2、与生产经营和服务规模相适应的资金和从业人员;
  3、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4、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二)私营企业设立应提交的材料:  1、企业负责人签署的书面申请报告;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1)城镇待业人员,应持有劳动部门核发的待业证明;
  (2)辞、退职 人员,应持有原单位批准的辞、退职证明;
  (3)离、退休人员应持有离退休证;
  (4)停薪留职 人员,应持有原单位批准的停薪留职;
  (5)下岗职工,应持有劳动部门的下岗证;
  (6)农村村 民,应持有当地乡(镇)证明;
  (7)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以上人员均须提交身份证 复印件,在杭直接从事经营活动(年龄在18周岁至50周岁的申请人须提交当地计生部门出具 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
  3、名称呈报表;
  4、设立登记申请书;
  5、出资权属证明;
  6、合伙企业申请登记时,应提供合伙人的书面协议。合伙协议的内容应当载明《合伙企业法》等13条规定的事项。
  7、生产经营场地证明(经营场地如属租用房的租借时间要求一年以上);
  (1)利用自用私房(非住宅)应递交房产产权证明和产权人给企业使用的证明;
  (2)利用自用公房应递交房管部门的住改非证明;
  (3)租用经营房的应递交房屋租凭协议及出租方产权证明;
  8、经营范围须前置审批的项目,必须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证件。个体工商户的申请登记一、应具备的条件:  1、有经营能力的城镇待业人员、农村村民以及国家政策允许的其他人员,可以申请从事个 体工商业经营;
  2、申请人必须具备与经营项目相应的资金、经营场地、经营能力及业务技术。二、应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报告;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1、城镇待业青年和其他无业人员,应持有劳动部门核发的待业证明;
  2、退、离休人员应持退、离休证,提前退休凭单位退休证明;
  3、辞退职(包括留职停薪)人员,应持有原单位批准的证明;
  4、下岗职工,应持有劳动部门的下岗证;
  5、农村村民,应持有当地乡(村)证明。上述人员登记时须持身份证,外地来杭人员还须持 有本市公安部门出具的暂住证,证生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18周岁以上,50周 岁以下)。
  (三)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表;
  (四)经营场地证明:
  1、利用自有私房(非住宅)应递交房产产权证明,产权人把此房作为经营用房的证明;
  2、利用自用公房应递交房管部门的住改非证明;
  3、经营场地租用的,应递交房屋租凭协议和房屋产权证明;
  4、经营场地在路边弄口,应递交交通、市容或城建部门的占用道路许可证或批准件;
  (五)申请从事国家有关专项规定的行业或品种的生产经营,应提交许可证或有关部门的审批 文件;
  (六)聘用从业人员的,应提交与从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从业人员的身份证明。
  (七)登记机关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如何办理个体工商营业执照  1.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外来人员另需要暂住证及复印件)。
  2、经营场所的房屋租赁合同或者房产证及复印件。
  3、本人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两张。
  4、如果是国有和集体企业下岗事业人员,特困户。还需要带上失业证、失业人员优惠证、特困证等及复印件,这样可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减免管理费的政策优惠。
  5、从事饮食、化妆品等特殊行业的还要准备健康证件等及复印件(涉及前置审批行业需提供审批意见)。
  携带上述文件到当地所属的工商所,向工作人员说明要办理那一类的营业执照。检验过有关文件后,工作人员会给表格要填写。营业执照办理程序  1、名称预先核准通知
  2、银行验资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4、提交工商设立材料
  5、领取营业执照
  6、刻章
  7、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8、办理国税税务登记证
  9、办理地税税务登记证
  10、开设银行基本账户营业执照变更程序  变更营业期限、股东名称所需要材料
  1、填写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填写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股东会决议或决定营业执照注销程序  先要成立清算小组,对公司进行清算,然后向税务机关提出注销税务登记申请,税务会对公司进行清查后,出具允许注销意见书,这时就可以到工商局去申请公司注销,工商局会要求公司在公开媒体出具清算公告,在规定时限内,无其他单位对注销提出意见,工商局会给你办理注销手续的。
  具体步骤:
  1.先到国税拿表格,按国税的要求填写,签字,盖章,缴销发票,补税后,它会收回国税税务登记证,给你一张国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2.拿着国税的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到地税拿表格,补税后,它会收回地税税务登记证,给你一张地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3.拿着两张通知书,销银行账户.
  4.拿通知书到工商局拿表格,然后交回工商局,它会收回营业执照.(注意工商注销前要先在媒体上公示三次注销公告,报样要给工商局的)开业事项  领取营业执照后,并不能马上开业,还必须办理以下事项:
  1、刻制印章;
  2、法人代码登记;
  3、开立银行帐户;
  4、申请纳税登记;
  5、到工商所办理手续;
  6、领取购买发票。经营范围参考  1、贸易类公司经营范围: 五金交电,日用百货、针纺织品、洗涤用品、化妆品、食品、保健食品、营养补充食品、家居护理用品、包装材料、橡塑制品、缝纫机服装及辅料、纺织面料、纺织助剂、羽绒制品、工艺品、纸制品、床上用品、机械配件、建材、服装鞋帽、电脑软硬件、耗材、通讯器材、皮革制品、文化办公用品、照明电器、不锈钢制品、铝合金制品、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品)、建筑防水材料、水泥制品、保温防腐氧涂料,保温隔热材料、防水防漏材料、管道、阀门、厨房用具、钟表、眼镜、玻璃制品、钢材、电子元件、电线电缆、酒店用品、酒店设备、音响设备、卫生洁具、消防设备、照相器材、机电产品、体育用品、冶金设备、环保设备、金属材料、水泵及配件、五金轴承、紧固件、标准件、摄影器材、电镀设备、汽摩配件、工程机械设备及配件,花卉、苗木、摩托车、电动车批发零售。
  2、服务类公司经营范围: 电脑图文设计、制作、喷绘、快递服务(除信件)、包装盒的设计、制作、产品包装开发、纸盒纸箱包装、塑料制品包装、模型制作、会务服务、数码摄影服务、计算机数码影象处理、灯光设计、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展览展示服务、礼仪服务、景观设计制作,保洁服务、家政服务、汽车租赁、汽车装潢,知识产权代理,商标代理。 
  3、建筑安装类经营范围: 室内装潢及设计、园林绿化、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土建、屋顶防水、建筑装潢、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混凝土切割、植筋、加固、水电安装、管道维修、工程机械设备维修,楼宇清洗,外墙粉刷,石林养护,地毯清洗,中央空调清洗,工业管道清洗,地基,桩基工程施工,土建,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建筑工程施工,机电工程安装施工。
  4、科技类经营范围: 计算机软硬件开发销售,计算机、电子、生物、医药、汽车技术领域内的四技服务,生物工程及生物制品研制、开发、销售,整流器生产、开发,计算机网络工程,电脑网络软件开发。
  5、咨询类经营范围: 商务信息咨询、房地产信息咨询、旅游信息咨询、财务信息咨询、家政服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法律信息咨询、教育信息咨询、室内装潢设计咨询、度假信息咨询、物业管理咨询、劳务信息咨询、人才信息咨询、投资信息咨询、医疗信息咨询、医疗保健信息咨询、医疗器械信息咨询、法律信息咨询。
  6、生产类经营范围: 涂料生产加工、食品生产加工、机械设备制造加工
  7、备注: 根据工商登记有关规定,公司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字数一般要求在80个字以内(包括标点符号)。
  8.外高桥保税区企业 国际贸易、转口贸易,保税区内企业间的贸易及区内贸易代理,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不含分销及国家禁止项目); 保税区内商业性简单加工;保税区内贸易咨询服务。保税区内以****产品为主的仓储,分拨业务;国际贸易、转口贸易, 保税区内企业间的贸易及区内贸易代理,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不含分销及国家禁止项目);保税区内商业性简单加工;保税区内贸易咨询服务。常见行业经营范围  1.广告公司经营范围: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各类广告,电脑图文设计制作,影视策划,企业形象策划,展览展示设计服务,会务服务,美术设计,动画设计,电脑多媒体领域技术开发,舞台道具租赁,工艺礼品批发、零售。
  2.国际贸易公司经营范围:机械设备及配件,汽摩配件,五金交电,电子数码产品,文具,汽车用品,服装面料,毛纺织品,家具,计算机硬件,橡胶制品,化工原料及产品。
  3.信息技术公司经营范围:通讯设备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机械设备安装,通信设备、电子产品、电脑软硬件的销售。
  4.网络公司经营范围:计算机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网络工程,计算机软件开发、销售、电脑维修服务。营业执照年检  一、领取年检报告书
  参加年检的企业应在规定的时限内携带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企业年检主管部门领取《年检报告书》。目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年检报告书》有四种,适用于不同类型的企业。
  1.《公司年检报告书》。适用于依据《公司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其封面为粉红色。在封面上应填写参检名称和营业执照的注册号,并加盖公司印章。
  2.《企业法人年检报告书》。适用于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施行细则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包括未按照《公司法》规范的公司。
  3.《年检报告书》。适用于一切领取《营业执照》的分公司、企业和其他经营单位。
  4.《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地区)企业年检报告书》。适用于已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附说明
  二、提交资料 
  (一)凡是填写《公司年检报告书》和《企业法人年检报告书》的企业,应当报送如下材料:
  1、《公司年检报告书》或《企业法人年检报告书》(一式两份);
  2、年度汇总资产负债表;
  3、年度汇总损益表;
  4、营业执照副本(一份);
  5、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凡是填写《年检报告书》的企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年检报告书》(一式两份);
  2、营业执照副本(一份);
  3、由所属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凡是填写《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地区)企业年检报告书》的企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地区)企业年检报告书》(一式两份);
  2、年度;
  3、年度损益表;
  4、审计报告书(或称查帐报告);
  5、验资报告(资金已到位且已提交过验资报告的除外);
  6、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7、营业执照副本(一份)。
  三、审核年检材料
  登记主管机关收到企业报送的年检材料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认真审核,发现如下问题,视情节轻重,依据《企业法人年度检验办法》等有关规定给予适当的处罚:
  1、在规定的年检时限内未申报年检材料的,处以二万元以下罚款,责令并限期补办年检手续。
  2、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处以二万元以下罚款,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再处以二万元以下罚款,直到吊销其营业执照。
  3、在规定的时限内未申报年检材料,且在住所查无下落的,吊销其营业执照。
  4、确已歇业,但未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责令限期办理注销登记,逾期不办理的,吊销其营业执照。
  5、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的,吊销其营业执照。
  登记主管机关对应具备但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或有严重违法行为须停业整顿的企业法人,暂缓通过年检,并依法进行处理。待引起暂缓通过的因素消除后,再补办年检手续。
  对经过审核通过年检的企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其营业执照上加贴当年通过年度检验的标识或在其副本正面或背后年度检验栏中加盖登记机关年度检验专用章。具体做法区分如下:
  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其正本上加贴年度检验标识,并在其副本上加盖年检戳记。
  非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其正本上加贴年度检验标识,并在其副本背面年度检验栏目中,填写年检年度、审核日期并加盖登记主管机关的年度检验专用章。
  《营业执照》,其正、副本上分别加贴年度检验标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执照》,其正、副本上分别加贴年度检验标识。
  四、交纳年检费用,发还营业执照
  企业通过年检后,应当依法向登记主管机关缴纳年度检验费。年检费为50元人民币。通过年检的企业交纳年度检验费后,登记主管机关将加贴年检标识或加盖年检戳记的企业营业执照发还给企业。公司注销登记流程  (一)公司注销登记:公司因下列原因之一的,公司清算组织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2.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3.股东会决议解散;
  4.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
  5.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
  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由公司指定或者委托公司员工或者具有资格的代理机构的代理人作为申请人办理注销登记。
  (二)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表式(1))
  2.法院破产载定、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
  3.股东会或者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5.清算组织成立后在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三次的报样;(公告内容参见参考格式10)
  6.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7.指定(委托)的证明;(表式(2))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三)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当填写如下表式:
  1.《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指定(委托)书》。
  填写规范如下:
  1.本表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注销;
  2.申请人在封面填写公司全称并加盖公司公章;
  3.第二页:
  (1)"分公司"栏填写公司设立的分公司情况,未设立分公司的可不填写此栏目;
  (2)"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原因"按《公司法》规定的条款填写,一般情况为《公司法》第198、199条1、2、3款;
  (3)"公司债权债务清理情况"应填写对债权债务处理完毕的结果;
  (4)公司清算组负责人应在"清算组负责人签字"栏中亲笔签名;
  4.公司申请人应填写第2页,填写要求与《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中的《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文件、证件目录》填写要求一致;
  《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5.第3页:
  (1)公司登记机关审查员和核准人应填写"受理审查意见"和"核定结果","受理审查意见"统一规范为:"经审查,提交文件、证件齐备,建议准予公司注销登记";"核定结果"统一规范为:"准予公司注销登记",并应由审查员、核准人在相应的"签字"栏亲笔签名。
  (2)"收缴营业执照情况"应由公司申请人和公司登记机关审查员亲笔签字;
  (3)公司登记机关档案管理人员应填写"注销文件证件归档情况"栏,一般可填写为"档案材料已归档"。
  (4)"受理日期"应为申请人提交文件齐备,公司登记机关审查员接收文件,核发《受理通知书》的日期。
  (5)"受理通知书文号"应与《受理通知书》一致,"( )登记受理【 】第 号"中( )填写区县行政区划简称,如"京海";【 】填写年号;第 号为顺序号。
  申请人是指受公司委托的代理人,代表公司申请注销登记的自然人。该人应为公司或者分公司员工。具有资格的企业注册代理机构的代理人也可以作为公司的申请人。
  1.申请人应在本表中"兹指定(委托) 同志......"的空格处填写本人的姓名,同时应在"负责办理 项"空格处填写D,并应在D项中选择"注销"字样划"V";
  2."指定(委托)时限"是指委托申请人进行公司注销登记全过程的时间期限,一般应在半年以上;
  3.被委托(指定)人即申请人,应在"被委托(指定)人签字"处亲笔签字;
  4.委托人指申请注销登记的公司。"委托人签字(盖章)"处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5.本文书背面的方框内:
  (1)当被委托人是公司或者分公司员工时,粘贴其身份证复印件;
  (2)当被委托人是具有代理资格的代理人时,粘贴其代理人资格证书及其身份证复印
  《指定(委托)书》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  根据工商总局日前起草的《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有效期最长为4年;登记机关可以根据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的使用期限核定营业执照有效期,有效期最短为6个月。 个体工商户应当于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换领新营业执照,登记机关机关应当依法及时换发。
  工商总局日前起草了《个体工商户条例》的配套规章《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修改意见和建议。
  根据这一办法,有经营能力的公民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分为正本和副本,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营业执照正本应当置于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
  个体工商户应当每年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年度验照,登记机关依照《个体工商户验照办法》,对个体工商户的登记事项和上一年度经营情况进行审验。
  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涉及营业执照载明事项的,应当换发营业执照。营业执照遗失或毁损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声明作废,并向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或者更换。
  另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工商部门依法对辖区交通、煤矿和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排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1]